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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 立法院三讀社會福利基本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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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12 00:14: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 立法院三讀社會福利基本法

立法院於日前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藉由一套社會福利共通性規範,讓各級政府未來在推展社會福利,有可以參考的原理原則,以健全社會福利體制及保障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

有關社會福利定義及範圍,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規定,是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的福利事項。而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以保障國民適足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宗旨。且社會福利應本於社會包容、城鄉均衡及永續發展的原則,並兼顧家庭及社會責任,以預防、減緩社會問題,促進國民福祉為目標。

為建立完善福利服務輸送體系,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4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可近、便利、適足及可負擔的福利服務。且為促進政府與民間部門的協力夥伴關係,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前,應納入團體協商精神,得由社會福利事業及服務使用者團體推舉代表參與協商。而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時,應合理編列充足經費,落實徵選受委託者及採購相關規定,促進對等權利義務關係,以維護服務使用者權益。

衛生福利部最後表示,各級政府對於社會福利事業,應依法予以獎勵、補助、租稅優惠、督導或其他必要的協助。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擬訂及通盤檢討時,社會福利土地及空間使用需求納入規劃,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社會福利使用。此外,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積極保障服務對象的權利,並依個別差異提供其獲得社會福利資訊的必要協助,因此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8條規定,應主動告知社會福利相關資訊,並提供適切協助,積極保障其權利。而各級政府也應致力於社會福利申請的可及性,並提供服務流程的無障礙環境。一旦人民社會福利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尋求救濟等,以維護國民社會福利的基本權利。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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