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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商標申請案審查 立院三讀通過商標法
立法院於(5/9)日三讀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引進商標註冊申請案的加速審查機制,以滿足國內產業界即時取得註冊商標的需求;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的制度,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
經濟部指出,近六年來商標申請案每年皆超過十萬類以上,在現有的審查能量下,可能使企業獲取註冊商標的時間延遲,影響企業商標布局,故參考國際相關立法例,增訂加速審查機制的規定,申請人依現行商標法第19條申請商標註冊,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依現行商標法第6條規定,只要在國內有住所,就可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導致不具備商標專業者低價招攬或濫行代理,卻無法可管的窘況,故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明定商標代理人應經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及格或曾從事商標審查工作一定期間,並申請登錄及每年完成在職訓練,始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同時增訂備置商標代理人名簿的規定,使資訊透明,以供外界查詢,
此外,因現行法規對於侵權案件中有關「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抗辯,在個案解釋上易生適用疑義,故於現行商標法第36條增訂特定情形使用他人的商標,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適用要件,避免商標利用人動輒涉訟,影響商業發展。未來新法施行後,商標申請審查更加快捷且彈性,企業也能選擇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有助於商標布局及提升整體行政效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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