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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救護員緊急救護品質 衛福部公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草案
衛生福利部於(5/11)日公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正申請參加高級救護員訓練的資格,並增列與課程相關的教師、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遴薦或指派的人員為救護員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的師資。以配合實務運作需要,並提升救護員緊急救護品質。
衛福部表示,因救護技術與醫療設備推陳出新,加上社會大眾對救護技術員扮演的角色與應執行的任務內容,與過往存有極大差距,故有必要修正救護員訓練與得施行救護的項目。草案第2條即修正參加高級救護員訓練的資格,必須從事中級救護員緊急救護連續四年以上,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效期內的中級救護員證書一年以上,以提升救護品質,並使救護員實務經驗得以銜接。草案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則是分別針對初、中、高級救護員得施行的救護項目修正,以因應救護實務需求。
衛福部進一步表示,考量訓練實務的合理性,及現行課程除了救護相關訓練,還列有法治教育、職業安全,未來也可能增加其他領域的課程,故草案第8條放寬師資部分的資格條件,增列與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相關的教師和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遴薦或指派的人員,充實各類專業課程的訓練資源。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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