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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拍少女不雅照!黃子佼最重恐判7年 律師曝「若做好1條件」:安全下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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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21 03:06: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拍少女不雅照!黃子佼最重恐判7年 律師曝「若做好1條件」:安全下莊

eNews新聞網/陳彩梅
2023.06.20 14:11
   
黃子佼被影射曾在10多年前強吻17歲少女,還誘騙對方拍攝不雅照,事後他透過影片承認性騷擾並道歉,同時爆出一連串演藝圈醜聞,隨後因情緒失控自殘,被送往醫院救治,目前生命跡象穩定,引起軒然大波。對此,台中地檢署表示,若有相關證據或當事人提告,將依「兒少性剝削」法偵辦,最重恐被判7年有期徒刑,而「巴毛律師」陳宇安點出,黃子佼的行為發生在2015年立法以前,應該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若好好道歉,有望安全下莊。






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拍攝未成年人裸照是很嚴重的事情,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宇安表示,倘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手段拍攝未成年人的裸照,刑期則直接從7年起跳,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要是涉及營利,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陳宇安提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在2015年立法的,黃子佼的行為應該是發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直言「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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