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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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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7-11 01:04: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因應近年發生重大火災與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未來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將直接開罰,且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並提高違規罰責,以提升公共安全,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消防法第36條規定,對於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或無故撥打消防機關報警電話,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次修正後將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在謊報火警罰則上,將提升為一萬元至五萬元;如果業者規避、防礙檢查或火災調查,也提高同法第37條第2項的罰則,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依現行消防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會先給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此次修法後將不會再給予限期改善,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可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提高到二萬元至三十萬元。

內政部最後表示,消防人員在第一線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的疑慮,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另考量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較高,規範要求此類建築,應置防災中心服勤人員。此外,為因應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因此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未來消防設備人員須具有二年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照、加入公會才能執業,而現行由建築師、電機技師等代理的暫行制度,落日條款為本法施行後的五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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