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64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誤將統一發票轉供其他營業人使用 財政部: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罰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演蝦是裝瞎的最高境界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生活智慧王勳章 哥哥你好色 藝術之星 旅遊玩家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7-22 00:43: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誤將統一發票轉供其他營業人使用 財政部: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罰

財政部於(6/7)日表示,若有將自己所屬發票誤轉供他人使用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三次為限。

財政部說明,總分支機構營業人或稅務代理人統一向發票代售點購買發票時,因一次購買多家營業人發票,較容易發生誤用他人統一發票或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的情形,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購買的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的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違反規定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若有上述將自己所屬的發票誤轉供他人使用的情形,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稅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即可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2規定免予處罰,但依同標準第24條第1款規定,一年內以三次為限。

財政部呼籲,發票代售點於出售發票時會附上該營業人購買發票的字軌號碼,營業人於收到新購入的統一發票時,應仔細核對其持有發票的字軌號碼與其統一發票購買明細表上的發票字軌號碼是否相符,以避免誤用其他營業人購買的發票,致自己所屬的發票誤轉供他人使用而被處罰。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信者恆信乎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26 21:40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