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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未滿 15 歲限額給付喪葬費 行政院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草案
行政院會(6/8)日通過「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保險權益,滿足相關族群基本保險需求。
行政院表示,為兼顧人性尊嚴及防範道德風險,草案第7條第2項增訂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簡易人壽保險,以限額給付提供其身故所需的喪葬費用的規定。此外,由於我國現行保險法並無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的話,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的規定,而是另外在人身保險各險種的示範條款分別約定,為與業界作法一致,草案第20條及第21條,刪除被保險人因戰爭或其他變亂致死者,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規定。
行政院說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8條第2款的規定,該公司資本額的調整應報請交通部核定,為簡化行政程序,草案第29條刪除現行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9條資本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的規定。此外,考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本關乎該公司經營簡易壽險業務之健全經營及風險承擔能力等,草案第29條就該公司簡易人壽保險資本調整部分,增訂會商金管會之程序,以完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簡易壽險業務負監理的責任。
行政院進一步說明,為簡化行政程序,參酌保險法及其相關法規命令,草案第42條修正郵政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單格式、契約成立、變更、恢復、終止等相關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定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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