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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最高獎金 500 萬元 金管會發布獎勵要點
金管會於昨(十三)日發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5點及第9點」,將檢舉重大金融違法案件的獎金,分別由新臺幣兩百萬元及四百萬元,增加至兩百五十萬元及五百萬元,提高檢舉揭弊誘因,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
金管會表示,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失情節重大的金融違法案件,故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5點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將檢舉這兩類金融違法案件核發獎金的最高額度均各調升四分之一,若該案件經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罰鍰或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獎金為五百萬元,經處五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罰鍰、命令解任或撤換董監職務、停止董監一年以上執行職務、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或經法院判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者,獎金為二百五十萬元。
同時,參考其他行政機關就同一年度檢舉案件設置核發獎金上限的作法,例如檢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案件獎勵辦法第3條、檢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等,本次修正於同點第3項增列檢舉人同一年度檢舉違失情節較輕微的金融違法案件所核發獎金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合理配置檢舉獎金資源。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考量民眾檢舉時,雖未取得被檢舉人的姓名、地址,但若能提供其他足資辨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仍有助於早日發覺金融違法案件,故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9點第1項第2款,增列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的資料為檢舉時應提供被檢舉人資料的內容,以增加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的意願。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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