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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口林宅
文化資產所在地:臺中市神岡區社口里文化街68、70、72號
評定理由:社口林宅又稱神岡大夫第。保留了在台灣中部盛行的散村形式所特有的一些建築風格,如銃樓、銃眼等,因此這座古蹟的價值不僅在於當時社口林家的富有而興建了這麼一座華宅,更在於它所處時代與位置的治安與社會情形。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門樓內有院牆將前埕與門口塘劃開,充份表現出粵籍民居重視生活空間隱祕性的特色。
簡介:
「社口林宅」又名「神岡大夫第」、「社口泰孚第」、「社口大夫第」,為清代林振芳以捐賑由例貢生奏授「中書科中書」職銜及晉受「同知」職銜後,在光緒元年(1875)購買吳張舊宅再加以重修,建築約在光緒 4 年(1878)左右落成。民國 74 年經內政部公告指定為第三級古蹟,屬宅第類;今因臺中縣市合併,改列為臺中市市定古蹟。
林氏祖籍廣東省惠州府陸豐縣,即今所謂之「海陸客」。林振芳,幼名火生,字喣齋,號蘭圃,臺中廳拺東上堡社口庄人。生於清道光 12 年(1832),咸豐5年(1855),開設「義春鋪」,經商漸成富戶。同治2年(1863),林振芳以地方甲頭身分,協助清廷平定戴潮春抗清事件,成為擠身社會領導士紳之關鍵。同治9年(1870),因黔賑樂輸軍援清廷貴州苗變,得授「中書科中書」職銜;光緒 4 年(1878),也因賑捐得授「同知」官職銜。日治初,其地方領袖地位不變,被委任為保良局局長,並獲總督府紳章。
(臺中市政府文化資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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