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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法裡的各種文書怎麼用?
道教法術在行法中都要使用相應的文書,這是道長們與天神溝通的重要方式。
法師通過上章奏明妖邪作亂之因,通過青詞讚頌神明的盛美。道教使用的這類文書種類較多,大致說來有:青詞、奏、啟、申、牒、浩、狀、關、禮、榜、疏、帖、檄、章、表、箋、式等等。以天蓬法來看,其中常用的文書主要有奏、牒、關、章等。
奏,這一格式在道教章表之中規格最高,隨著道教的流變,奏的使用範圍也在擴大。最早,奏只用於“三清上帝,昊天北極天帝而已”。後世道教在使用這一文書時,己經不限於三清上帝和昊天北極天帝了。天蓬法中也將“奏”這一格式用於祖師。顯然,天蓬法中“奏”的使用物件,依然處於該法章表的最高位置。
天蓬法中有“奏祖師”,該奏的功用是:“凡法中有合用神將,有不合差者,切不可妄用。應兇惡鬼神為祟法,不能制禦者,須先具詞,奏申祖師,請降天將掃蕩斷其根也。”
該文書乃法師不知用何將行法,用文奏請祖師指示該用何將。此奏文有具體格式載于《道法會元》卷一六六中。
牒用於“中界、下界之神,位次稍輕及酆宮泉曲諸府、九州社令城隍、祀典太歲官君、神虎將吏,皆用牒”。還有:“中界、下界之神,位稍輕或祀典得額,而未受封爵,或山川之正神未受封額,及法中將吏之次者,或尊貴典祀廟下分司之神,並用次等牒。”
牒由此分為二類,這兩類的區別在於格式的不同。第一類中寫作“牒上某神”。第二類中直接寫作“牒某神”。天蓬法的用牒基本也是在這個範圍,但其主要是運用在“本司將吏”或“將吏之次者”,如“鷹犬章牒”、“帝鐘照應符牒”等。
道教文書中還有“關”這一類文書,比起前兩種文書來說,它用於神階更低的神,金允中道長說:“功曹並本司吏兵用關”。
“關”在道教法事中也相當重要,所以金允中道長接著說:“法官行移全賴功曹,傳達古今。齋醮壇儀皆以功曹為重。法官既未能乘空馭炁,非功曹何以倚仗?”
因此,“關”的使用在齋醮科儀裡極為重要。天蓬法中也使用這一格式的文書,如“護章關”等。
在“關”中另有一個小的分類,“箚”。天蓬法中也有使用。箚者,“凡人家司命土地神名位最小,可以指揮者用箚”。天蓬法中常使用者,如“鷹犬二將箚”等。
天蓬法中經常用到的文書還有“章”。章作為道教文書起源較早,“乃古式也,世之法書隨時不同,惟有章格不容以私意更易也。”
由此可知,章的格式雖然經歷了時代的變遷,但是變化不大。章在道教科儀中的使用範圍比較廣泛,並不像上幾種格式有較為嚴格的書寫物件。
來源: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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