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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跨境及雲端委外作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範圍 強化作業委外的相關規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8/10)日修正「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鑑於保險業近年來因應金融科技發展及數位轉型,導入雲端服務等技術,對於相關作業委託外部專業機構處理的需求持續提升,本次修法明定保險業以風險為基礎的作業委外管理機制,簡化相關流程,調整跨境委外及雲端委外作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範圍,並強化主管機關監理措施。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保險業對作業委外的控管,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3項,對作業委外負最終責任,並應就委外事項之風險程度、重大性及對營運及消費者權益影響進行評估,採取適當之控管措施。同注意事項第7點明定保險業應強化作業委外階段的風險控管機制,包括建立評估委外事項之風險程度、重大性及對業務影響程度、採取降低風險之適當措施、定期評估風險等級等機制。
金管會指出,針對保險業辦理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1項第12款「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得委外之作業項目」,同注意事項第10點第2項規定,於首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為得委外之作業項目後,其他保險業得逕依自身所訂作業委外內部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辦理,不用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於同注意事項第16點及第18點,強化保險業將作業委託至境外處理及涉及使用雲端服務的相關規範。
此外,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16點第1項規定,保險業將作業跨境委外或具重大性或跨境的雲端服務作業委外,均需先獲主管機關核准。又考量自然人客戶相關資料的資訊系統如委託至境外處理,對保險業營運及客戶權益將有重大影響,同點第2項規定,關於自然人客戶相關資料的重大性業務資訊系統委託至境外處理的作業委外,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簡化及整合現行跨境委外及雲端委外之申請書件。並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理措施,同注意事項第20點規定,如有違反相關法令的情形時,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要求保險業採取終止或暫停委託、限期改善等必要措施。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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