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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建立以人為本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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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9-21 00:51: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建立以人為本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行政院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

行政院於(8/17)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明定各道路交通安全關係者的責任,確立人、車、路、汽車運輸業、教育宣導、執法、救護、保險、研究與發展等九大面向的基本政策,規範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及推動組織,要求各級政府編列足夠預算並落實成效監督,以建立以人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政策願景。

行政院長表示,因我國交通環境情勢嚴峻,為了改善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傷頻繁的狀況,將以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及相關措施為基礎,透過本草案明確訂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針及各級政府的運作機制。草案第3條即明定中央政府於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的責任,由中央政府負責制訂、推動相關法規及計畫,且應與時俱進,定期評估及滾動檢討道路交通安全政策的執行成效,並公布相關政策推動狀況,以供社會各界瞭解及監督。

同時,草案第5至8條也明定車輛或零組件的製造、銷售、維修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及行人於維護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應盡的責任。廠商應依科學技術或專業水準及發展情形,盡力促進、維持車輛或零組件結構、設備及裝置的安全性,並應配合及遵守關於安全性的相關法令及政策。車輛所有人應避免將其車輛借予無駕駛執照者或飲酒者駕駛,應依法確保使用交通工具的駕駛或操作處於安全狀態。駕駛人應依法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於駕駛車輛時也應注意安全,避免自己、行人及其他用路人遭受傷害。行人為用路人之一,也需遵守道路通行法規,並盡力防止發生道路交通危險。

行政院長進一步表示,依草案第21條規定,未來將由行政院成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院長親自主持,召集學者專家、政務委員、相關機關代表及直轄市政府首長,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且依草案第18條規定,該計畫至少每四年需檢討修正。而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政策或措施需有相當經費支應,鑒於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依草案第23條規定,各級政府均應提供足夠經費並合理分配,以助於道路交通安全政策的推動及落實,結合各級政府與全民的共同努力,望能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終極目標。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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