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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句話弄懂教會有關「婚姻無效」的新程序
(2016初教廷指示有關「婚姻無效」的新程序,坊間報導往往弄不清楚天主教的用詞,所以這裡簡單為教友說明。)
(1) 「婚姻無效」指締結的婚約由一開始就不是真正的婚姻,所以不等同「離婚」;
(2) 世俗法律都有「婚姻無效」的概念,如結婚者未達結婚年齡、性無能、本已結婚等,事後都會被宣布「婚姻無效」;
(3) 天主教的法律,把意願都考慮在內,如果結婚者在結婚時未有足夠意願,婚姻亦可宣布無效;
(4) 過去教廷處理婚姻無效,要多次開庭審訊,而且有一定收費。有人認為,這兩點為富裕社會的教友不算太大障礙,但是為貧窮社會的教友,形成巨大困難;
(5) 教宗因此改革做法,首先是不再收取費用,其次是在較簡單的個案裡,容許一審而決,不一定要由教廷來處理;
(6) 改革不涉及教義的改變,只是行政上的變易;
(7) 教會仍然堅持「婚姻不可拆散」的道理。
(天主教平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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