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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入以電子發票計算減碳量 財政部:落實 ESG 企業永續發展
財政部日前表示,為了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臺灣淨零排放目標,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針對碳排放量較大的企業增訂碳費徵收機制。為推動企業電子化、達成節能減碳目標,於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電子發票減碳計算器」,以電子發票開立張數、電子發票郵件遞送數、電子發票線上申請紙張數及電子發票業務申請郵件遞送數等四項計算減碳量。
所謂電子發票,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是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至於雲端發票,則是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使用財政部核准載具之買受人或經買受人指定以捐贈碼捐贈予機關或團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傳輸或接收且未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電子發票。
財政部指出,ESG為企業永續發展的關鍵指標,分別代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三個面向,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不但可以減少紙張使用和郵件遞送碳足跡,達成環境保護,同時提供消費者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便利發票查詢及兌獎作業,善盡社會責任;透過資訊系統整合電子發票,提高資訊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營業人可於企業網站揭露開立電子發票的減碳效益,藉此達成永續發展並提高企業形象。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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