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6-24
- 最後登錄
- 2024-11-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7368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50037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放寬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資格 勞動部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勞動部日前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加速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問題,並放寬申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資格。
勞動部說明,鑒於我國企業組織型態眾多,除公司、獨資商號、合夥外,還有有限合夥,新修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44條第1項第2款及第56條第1項第2款修正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的身分證明文件,並增列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
勞動部指出,現行雇主若是因外國人有個人因素無法來台或是海外選工外國人不易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於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發文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引進第二類外國人入國手續的話,新修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得於許可屆滿日前後三十日內申請延長引進期限,同條第3項規定,若雇主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外國人入國手續的話,招募許可就會失效。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實務上外國人受聘僱於同一雇主,因各種因素導致外國人與雇主聘僱關係中斷,外國人返鄉後,再入國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使外國人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達六年以上,無法受雇主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影響我國中階技術人才之延攬,新修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放寬申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的資格,只要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者就可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