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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 在未加嚴排放標準下達成污染減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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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4 00:10: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 在未加嚴排放標準下達成污染減量

環境部(10/25)日修正「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及「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新增車輛實際行駛排放測試規定,未來新車車型排氣審驗除在實驗室測試外,還須在道路中模擬實際行駛狀況進行測試,使車輛排氣更接近實際,也可在未加嚴排放標準下達成實質減量,改善空氣品質。

環境部表示,為加強車輛排氣管理並與國際接軌,汽油汽車廢氣排放測試方法與程序貳、三、四、新增實際行駛排放測試及補充聯邦測試程序,除符合實驗室之車輛排氣排放標準外,亦符合道路中車輛污染排放標準。因測試方式更接近實際行駛狀況,製造商須進一步提升車輛污染控制技術,方能測試通過,預期將可減少污染排放。而為降低對產業的衝擊,新規定要求自民國一百十四年起僅須提報車輛在道路中污染排放情形,而自一百十六年起方逐年符合各期排放標準管制值。

環境部指出,為落實審驗機制公正客觀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7條,新增於車型審驗作業導入第三方查驗機制規範,是將目前直接依測試機構測試結果核發合格證明的機制,導入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可建置審驗機制的公正客觀、強化使用者付費原則,除可節省政府預算,更可在車輛銷售前透過監測制度以確保車輛污染排放控制品質。

環境部說明,因新車審驗機制已具備完善管理機制,落實車輛生產者或代理人之自主管理原則,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廢除「車型年」制度,以達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此外為了鼓勵車商採用「全球調和輕型車輛測試程序」,同辦法附錄三增訂採用該項測試的車款,在使用中車輛量產品質管制,得以實驗室測試取代實際道路測試,鼓勵車商加速汰除老舊測試方法,避免低估車輛污染排放,製造更乾淨車輛。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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