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565|回覆: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 憲法法庭:違憲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3-11-21 00:11: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 憲法法庭:違憲

憲法法庭(11/3)日針對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作成112憲判字第17號判決,認為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部分,與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有違,應失其效力。

法官於審理醫療法事件時,確信該事件所適用的醫療法第84條僅准許醫療機構為醫療廣告,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是侵害醫師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第15條職業自由及第7條平等保障的基本權,有牴觸憲法的疑義,乃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宣告規定違憲。

憲法法庭表示,醫師執行攸關國民健康的醫療業務,具有明顯利他性及公益性,並非僅以營利為目的,醫師為招徠患者而為廣告,亦有可能被認為涉及醫師專業形象及民眾信賴。然而,醫療廣告除宣傳醫療業務,招徠患者外,亦含有彰顯醫師自我表現,向大眾傳遞醫療訊息之性質,對於民眾就醫之選擇,亦有提供參考資訊之功能。在憲法障言論自由為重要內涵規定之下,即使為從事醫療專業之醫師,就其專業有關之言論自由,亦不能完全排除。

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並不是只能於醫療機構為之,於符合醫師法第8條之2的條件下,可於醫療機構外執行業務,也不限於同一醫療機構執業。故醫師能否自主為醫療廣告與醫療機構可否為醫療廣告,分屬二事,不可以醫療機構已可為醫療廣告為由,而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醫師依其本於醫師資格為醫療行為的獨立性,就其醫療業務所為廣告,非醫療機構所能代替,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獨立保障。故醫療法第84條為達到維護國民健康的目的,與所採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手段間,難認有何實質關聯,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醫師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部分,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您發表的文章內容豐富,無私分享造福眾人,像極了愛情.

Rank: 10Rank: 10Rank: 10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3-11-22 11:22:27 |只看該作者
廣告無處不在,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 死啊!!就連人生的最後階段,也是受  廣告 影響啊!!!)廣告無處不在啊!!!

Rank: 10Rank: 10Rank: 10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狀態︰ 離線
3
發表於 2023-11-22 11:25:31 |只看該作者
尤其是醫學廣告啊!!!很多會將似是而非的民間傳聞,誇大其詞啊!!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8-19 00:06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