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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進口非法魚貨處 30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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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28 00:16:1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進口非法魚貨處 30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2/15)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第36條之1及第47條修正草案,增訂涉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並增訂違反前開規定之罰責。

農業部表示,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對我國漁船捕撈及出口魚貨應遵循事項有完整規範,惟對禁止 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獲物或漁產品進口尚未有相關規定,草案第14條之1增訂,前述魚貨不得進口,其品項、載運或捕撈資訊,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且因國際條約、協定、聯合國決議或國際合作需要,或為打擊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目的,主管機關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地區之全部或部分漁獲物或漁產品不得進口。

農業部指出,我國基於市場國責任必需採取更進一步措施,以防止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魚貨進入國內市場,草案第36條之1第1項規定,將進口該等漁獲物之裁罰額度與依遠洋漁業條例第25條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出口該等漁獲物之裁罰一致,違者可處新臺幣六百萬元至三千萬元罰鍰,使得遠洋漁業條例規範更為完整,有助健全我國漁業發展及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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