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495|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天燈應黏貼標章違者最高可處 1 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通過草案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3-27 00:56: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天燈應黏貼標章違者最高可處 1 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通過草案

新北市政府(3/20)日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收取天燈永續發展費,並設立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基金會,以加強管理天燈施放與維護生態環境。

新北市政府表示,消防法第14條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才可施放天燈。天燈是一項重要的傳統文化,雖然帶來了許多觀光財,卻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迫害,甚至造成森林火警等問題。新北市政府為平衡新北市區域發展、保存天燈民俗文化,依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第3條規定,設立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基金,辦理天燈永續發展相關事宜。草案第4條第1項規定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向基金會申請天燈標章,並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

新北市政府指出,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第6點規定,主辦單位或個人若因施放天燈致生公共安全、飛航安全、環境保護或其他災害事故的話,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草案第7條明定肇災的補償方式,且增訂被害人有一年的請權時效。草案第8條規定販售的天燈應黏貼天燈標章,且標章內容應包含永續發展及其意義、用途,並兼具防偽設計等功能。

新北市政府進一步指出,若業者沒有黏貼天燈標章,或者重複使用天燈標章的話,依草案第11條的規定,除了應補繳永續發展費之外,還需依售出的天燈數量每只天燈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是有業者偽造或變造天燈標章,依草案第12條的規定,按偽造或變造的標章數量,每張標章最高可處一萬元的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24-3-30 07:55:56 |只看該作者
收取天燈永續發展費
真是萬萬稅阿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4 01:3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