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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二次元創作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衛福部首次召開會議討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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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30 09:51: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二次元創作是否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衛福部首次召開會議討論

衛生福利部於(3/21)日針對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召開會議進行多方意見交流,該部認為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但法律規範有其必要性,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於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也將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衛福部指出,網路內容防護機構(iWIN)接獲民眾申訴,部分平台網頁內容疑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此通知平台先行限制瀏覽或下架,並轉相關主管機關處理。由於被申訴的內容為虛擬人物圖畫,引起對二次元創作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相關判斷標準的討論,該議題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取得超過五千份附議成案,該部於是召開本次會議。

衛福部進一步指出,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的適用,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也訂有自律規範,且由於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的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將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規定,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網路內容防護機構近期召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現行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針對疑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通知平台業者優先補正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等相關防護措施,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進行認定屬實後,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然而動漫界則有不同看法,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條的立法宗旨,是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而不是實質上不存在的的虛擬動漫人物,要將特定物品認定會造成性剝削,應是建立於兒童性影像的產製過程,會傷害到現實的兒少,但動漫產業的產製過程並不存在這樣的傷害,不應在既有法規上擴大解釋,也擔憂過多的規範將傷害近年努力發展的本土漫畫創作,希望後續還有討論會議,讓各領域的利害關係人都能充分溝通。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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