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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停車場得選設自動撒水設備 內政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內政部於(4/24)日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將自動撒水設備納入室內停車空間得選設使用的滅火設備,因應電動車火災須大量水降溫以侷限火勢,並針對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予以法制化規範,供消防專技人員設計及地方消防機關審查依循。
內政部指出,各類場所的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的場所,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為了順應國際規範趨勢,室內停車空間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得有效降低此類場所火災擴大延燒的風險,且因應電動車火災須大量水降溫以侷限火勢,新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條規定,將自動撒水設備納入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得選設使用的滅火設備,可在發生電動車火災時,第一時間偵測自動撒水降溫侷限火勢。
此外,有鑑於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潔淨藥劑滅火設備具有降低防護空間的氧濃度或阻斷燃燒的連鎖反應等滅火性能,國際規範完備且國內設計與技術已臻純熟,也已普遍設置於電信機房等場所。為簡化審查程序及縮短時程,新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8條增訂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同標準第236條也增列惰性氣體及鹵化烴滅火設備配線的耐燃耐熱保護等規定,方便消防專技人員規劃施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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