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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國會改革「太上院」全覆議 行政霸權毀憲亂政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前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七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五二○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
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八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出,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得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憲亂政的「行政擴權」。
鏈接:https://udn.com/news/story/124078/80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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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針對才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提起覆議,卻選在程序委員會召開的週二當天傍晚才將公文送到立法院,壓縮表決時間,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而且眾所周知,國會改革法最初是由民進黨提出的,他們曾經高喊「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專業的國會」,但現在他們大鬧委員會,只會跳針不會審法案,國會殿堂充斥民進黨的薪水小偷。他們說「沒有討論,沒有民主」,但是條文從逐條宣讀、討論、到投票表決,完全依照台灣的民主議程,是民進黨為反而反,光是散會動議就提了至少40次。而且都三讀通過了,少數服從多數很難嗎,就因為民進黨占少數就要煽動民眾上街製造對立,那以後總統選輸的,是不是也要把群眾集結起來重選,逼迫多數服從少數?
為什麼國會要改革,國會需要調查權、聽證權,看看民進黨完全執政的8年,監控國人、光電、風電、疫苗、口罩、快篩、援助、雞蛋、大小軍購,弊案叢生,而且這些弊案可以封存三十年,這是對的嗎?民眾的納稅錢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吃掉。民進黨跳票多年、背棄承諾都是為了掩飾封密弊案,掩蓋自己貪污腐敗的本質。在野黨與執政黨應該是競爭關係應該互相監督,但是民進黨不斷在國家內部製造敵人,不斷用抹黑抹紅的手段模糊焦點,把反對民進黨的全部打成中共同路人,欺騙百姓掩蓋事實操弄對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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