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67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明確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美食達人勳章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7-1 00:52: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確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 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務部(6/6)日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配合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之實務需要。

法務部表示,因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條第1項已明定機關之定義,故此次修法刪除原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又考量國防部核定國家機密權責人員之實務需要,新修細則第10條第3項規定,同法第7條第1項第3款第1目及第3目所定之主管人員,尚包括國防部及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一職等或編階少將以上之單位主管及編階少將以上之部隊主官,以符實需。

同時,配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新修細則第32條第4項至第7項,增訂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出境返臺後應填具通報表、應向上級機關通報之人員、通報內容補正或說明之義務;以及無上級機關者,向(原)服務機關提出。此外,新修細則第36條第2項,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5-2-6 01:55

© 2004-2025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