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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延長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歸屬審認期限 初審通過暫行條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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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3 00:53:3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延長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歸屬審認期限 初審通過暫行條例

內政部(6/11)日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已初審通過,延長宗教團體得就以自有資金購買、受贈、依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認為宗教團體所有之不動產,向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期限,由二年延長為四年。

內政部指出,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目前已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但仍有部分宗教團體因購買或受贈不動產的年代久遠,無法於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文件,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第5條修正草案,展延申請期限二年至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九日止,將可避免宗教團體財產淪為私產並減少權屬爭訟。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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