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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出國「掃貨」注意!8種藥粧小物屬醫材有限量 最重可罰百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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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3 14:55: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出國「掃貨」注意!8種藥粧小物屬醫材有限量 最重可罰百萬

匯流新聞網/陳 鈞凱
2024.07.03 03:49
   

出國「掃貨」注意!8種藥粧小物屬醫材有限量 最重可罰百萬 4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暑假出國旺季又到了,台灣人海外旅遊往往愛逛當地藥粧店,大買特買一番,不過,食藥署今(3)日特別發出提醒,像是OK蹦、日拋隱形眼鏡、醫用口罩、衛生棉條等其實都屬於醫材,自用攜回有數量上限,一旦超過可能挨罰!另外,如果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的化粧品,供個人自用,更須向食藥署申請後才能輸入。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民眾要注意的是,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的醫療器材,包括OK繃、液體OK繃、醫用棉棒、衛生套、衛生棉條、日拋隱形眼鏡、矯正鏡片、醫用口罩等,僅供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可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且不只醫材,帶藥品回台也有限制!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而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強調,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有可能涉及刑責。

另外,食藥署提醒,國外旅行購買的個人自用化粧品,亦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供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違反規定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國外購買的化粧品無中文標示,如果使用後導致刺激、過敏、紅腫等肌膚傷害,需自行向國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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