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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任意獵捕野生動物恐觸法 籲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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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3 15:00: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任意獵捕野生動物恐觸法 籲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台灣好報/
2024.07.03 11:25
   
【記者 王苡蘋╱高雄 報導】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日前接獲民眾通報仁武區古嚴寺彌陀殿正前方山上有人非法架設大型鳥網,即會同保七警察隊前往巡察市府人員抵達後,發現該處非法架設鳥網高約8公尺,長度約30公尺,鳥網上有3-4麻雀及白頭翁不幸死亡,立即進行拆除鳥網,農業局表示,民眾私架鳥網行為已明顯違法 查獲違反者將移送法辦。



每年三至七月是鳥類繁殖季,各種鳥類通報案件也急遽升高,除了高通報比例的學飛落巢鳥類案件外,最近違法私設鳥網案件也不少,如使用籠具誘捕綠繡眼,或是圍牆邊纏繞鐵絲的細網等,為排除鳥類危難,市府農業局人員接獲通報後皆會立即前往巡查,現地進行拆除,避免野生動物面臨危害。

例如6月30日前往仁武區拆除的大型捕鳥網,是經熱心民眾通報農業局進行處理,因該處樹木過高,鳥網位置不明,經附近居民熱心引領前往,市府人員協同保七警員於烈日下通力合作將大型捕鳥網拆除。農業局呼籲民眾如有發現土地上遭人非法架設鳥網或其他獵具,可於記下明確地點後通報1999或聯絡農業局植物防疫及生態保育科,也可聯繫專責警察單位保七總隊各分隊前往處理。


民眾私架鳥網或籠具捕捉鳥類,涉及違反野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經查獲可依據野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若捕捉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如台灣八哥、領角鶚、台灣畫眉等保育類鳥類,係違反野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更須面臨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徙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農業局提醒民眾切勿私架鳥網,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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