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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商標註冊申請加速審查上路 智慧局:提供快速取得商標註冊管道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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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5 00:58: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商標註冊申請加速審查上路 智慧局:提供快速取得商標註冊管道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今(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機制」,針對加速審查機制設立兩大條件,第一是業者在申請加速審查時必須確實有情急事實;第二是需另外加收加速審查費。原則上,符合加速審查要件的申請案,於立案後兩個月內即會對該案作出第一次審查通知,提供有急需取得商標註冊的申請人,能儘早取得商標註冊的管道。

智慧局指出,有關申請時點,依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第3點規定,商標申請後至該局發出第一次審查通知前,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都可以提出加速審查。基本上,申請指定的全部商品服務已經有實際使用或就使用進行相當準備;或僅有部分商品服務已使用者,如果能提出在商業上有取得權利必要性及急迫性的事證,依同作業程序第2點規定,就符合申請加速審查的條件。

智慧局進一步指出,個案上有些情形將無法在短時間內作出審查結果,依商標註冊申請案加速審查作業程序第4點規定,如審查過程通常須補正或暫緩審理,將影響加速審查的效益,申請人應自行衡酌。此外,申請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實際使用的商標完全相同,才能符合加速審查的條件;申請人提出申請前應自行預查,減少與在先申請或註冊商標衝突的可能,提高加速審查效益。且申請加速案經審查後不符合加速審查條件者,將不會退還費用。

智慧局最後表示,我國商標法是採行先申請註冊原則,要依申請先後順序辦理審查作業,礙於商標註冊申請案件逐年成長,在有限審查人力下,縮短審查時間有其極限。但為了因應產業發展及維護民眾權利的需求,新修商標法第19條增訂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的必要時,在避免排擠一般申請案的審查時程,同時兼顧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推出加速審查機制,提供快速取得商標註冊的管道,能大幅提升取得商標註冊的效率。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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