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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從古蘭經看信士的品質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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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20 04:26: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從古蘭經看信士的品質


在真主看來,信士應當具備何種品質呢?信士的品質是如何得到提升的呢?答案很簡單,對於信士的品質,真主早已在古蘭經中做了詳盡描繪。

真主說:“你們當保持安拉的洗禮,誰比安拉更善於浸染呢?我們只崇拜他。”【2:138】

真主明確教導我們,只有堅持安拉的宗教,才是真正的“洗禮”, 才是生命的本色,它將生命永遠維持在天性初始的純潔軌道。

另一方面,正信對人的洗染的徹底性,也體現在它對心靈和行為、精神和物質、個人和社會的全面責成和對今後兩世的兼顧並重上。因為按伊斯蘭的標準,有認識而沒有行動,或有行動而無認識;只顧精神而廢棄物質,或只顧物質而廢棄精神;只獨善其身而不兼顧社會,或只顧社會而忘卻自身等等,均不符合正信的要求。

誰才是信士呢?

真主的完美屬性,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信士品格的一個重要標準,因為,信士的屬性最能反映真主屬性最為直觀且客觀的體現。古蘭經所說的一切都是為了督促我們成為更好的信士。真主對其屬性的描述,也是對我們信士的希冀。這意味著無論我們遭遇何種挑戰,都應當從古蘭經中找尋正確的應對方式。

所謂信士,是在人類的有限認知與實踐範圍內,竭盡全力將真主的屬性融入自己品行之中。信士以百分之百的誠意實踐信仰、渴望找尋真主的完美屬性,其中毫無強迫,這種追求與希冀會深入到信士的內心深處,督促信士心甘情願、泰然自若地應對各種情況,而信士的“自我屬性”就是如此發展而來。

倘若一個人的“自我屬性”正確成型,那麼,他應對日常一切瑣事的反應就應該完全符合古蘭經的教誨,這是我們建立與真主關係的基礎。須知,真主的屬性是最完美、最平衡的,真主屬性的完美與平衡也是絕對的,是我們追尋真主屬性的客觀典範。

信士的自我屬性,是安拉屬性在人類有限能力範圍內的具體體現。因此,我們若想成為信士,就必須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中反映出與之相對應的屬性。至於信士應當擁有的屬性,古蘭經做出了詳盡描述。譬如:“他們遠離大罪和醜事,並在發怒時能原諒人。”【42:37】

信士能夠因為懼怕安拉的懲罰而遠離大罪和醜事——如作偽證、忤逆父母、故意殺人、誣陷好人、偷盜、通姦等;信士也會為求得安拉的喜悅而抑制怒氣,原諒冒犯自己的人,努力體現出美德。

真主還說:“他們響應主的號召,並謹守拜功;他們的事務是協商決定的,他們分舍我所賜予他們的。”【42:38】

真主在這節經文中教導我們,所謂信士,能夠時刻響應安拉的號召,嚴格遵守一切天啟命禁,於拜功毫不懈怠;對於個人和集體的事務,信士能夠嚴格奉行開放的民主協商制度,從不獨裁專制;信士從不吝嗇,知道財富是安拉恩賜的,從而願意用之于真理和正義事業,願意為社會的繁榮富強付出自己的一份努力。

穆民的屬性

所謂信士,能夠時刻響應真主號召,以大無畏的精神挺身而出,維護造物主賜予我們的神聖職責與義務。信士能夠時刻遵守安拉的律法,在真主律法允許的範圍內行事,能夠依據真主的神聖律法行事,通過相互協商來決定一切事務。

此外,信士會時刻惦念身邊的弱勢群體,總是會將自己所得恩典與人分享,他們甚至只會為自己保留可以保證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用品。

倘若整個社會都能遵循這些神聖的法則,我們的社會自然會成為理想的完美社會。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人類在執行這些法則時必然會出現或大或小的失誤,但是,在眾人的共同協商下,這些失誤自然也會得以糾正,從而推動整個制度體系向前發展。

因此,協商,也是信士的一大屬性。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就曾多次得到真主的啟示,以協商的制度與精神去解決諸多社會問題。

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是安拉選定的使者,是信士的首領,是安拉啟示的接受者。縱然貴為使者,也需要遵循真主命令,與所有穆民協商,解決爭端與難題。

成為穆斯林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遵循真主使者的教誨。我們必須堅信使者(願主福安之)的一言一行,效仿穆聖(願主福安之),與穆斯林同胞協商解決可能出現的以問題。

真主說:“指養育你的主發誓,他們不歸信,直到他們讓你判決他們之間的紛爭,然後他們內心對你的判決毫無芥蒂,並且他們完全順服。”【4:65】

在這節經文中,安拉以嚴肅的發誓方式,否定了不心悅誠服地接受穆聖裁決的人有正信的可能性。安拉以他的偉大養育性發誓,那些偽信者不能成為真正的信士,除非具備三個條件:1、他們必須在個人和社會生活的各種糾紛中,將穆聖作為裁決者;2、對於穆聖的裁決,沒有任何懷疑和不悅;3、從內心到行動無條件地接受並執行穆聖的裁決。這是就生活在穆聖時代的人而言。以後的穆斯林,通過在判斷、衡量、處理一切事情時嚴格遵從穆聖傳達給世人的古蘭和他的嘉言懿行,來遵奉安拉的這一命令。

古蘭經是信士的終極指南

真主明確指出,所謂信士,必須依據真主禁令與使者教誨行事,並且不會因為遵循聖行而感到任何煩惱,而是全心全意地服從使者的決定。

古蘭經還教導我們,所謂信士,不會成為聚斂錢財而加以儲藏的人。【70:18】

這裡,關於財富,經文包含的一種指導是,人所獲得的財富的價值,在於通過費用、施捨、納課和周轉等管道,讓自己和社會從中取益,而非將之窖藏不用。如同謀取非法財富一樣,窖藏金銀、慳吝不舍也要受到安拉的懲罰。

所謂信士,在滿足自己的基本需求後慷慨解囊,以滿足弱勢群體的需求。伊斯蘭信仰要求每一個有能力的信士都必須遵循這一原則:有盈餘者,必須繳納天課,將天課集中管理,為那些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提供援助。

在這樣的信仰體系中,每一個信士都將力所能及地努力工作,會從多餘的財富中抽取部分盈餘扶弱助貧。這就是伊斯蘭的金融體系,它能夠幫助、照顧到所有需要幫助的穆斯林。與此同時,穆斯林的所有事務,包括政治、經濟、社會等,都將在伊斯蘭信仰體系的範圍內經協商決定,這也是古蘭經價值觀和原則的體現。

穆斯林的理想社會,就是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及聖門弟子們所生活的社會,也是是伊斯蘭初期的信士齊心協力為整個社會所建立的神聖制度。真主說:“他慈憫你們,他的眾天使為你們祈禱,以便他將你們從重重黑暗引向光明,他是慈憫信士的。”【33:43】

在這裡,安拉闡明了命令信士紀念他的原因,即信士之所以要紀念真主,是因為真主要讓信士獲得幸福,要讓他的眾天使為信士祈禱、祝福;真主要讓信士通過紀念他而擺脫迷信與罪惡的黑暗,讓信士穩步走在真主的光明大道上,因為真主是時刻憐憫信士的。穆聖(願主福安之)還用現實生活中的例子,闡釋了安拉對僕人的憐憫。當他看到一個女人將自己的孩子緊緊摟在懷裡餵奶的情景時,問周圍的人們:“你們覺得這個女人會把她的孩子扔進火裡嗎?”人們說:“決不會的。”穆聖(願主福安之)說:“指安拉發誓,他對僕人的慈愛,遠勝於這個女人對她孩子的疼愛。”【布哈里聖訓集】

(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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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版管責冰至,文章轉貼沒啥用,每發一文俱心虛,更看勳章為壓力。唯見高管滿勳章,原來意指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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