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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監理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上路以免挨罰
焦點時報/焦點時報
2024.07.20 11:00
高市所會同高市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至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電動自行車」已納管領牌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必須在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保險及掛車牌手續,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將當場移置保管,未經型式審驗合格的車輛則會被沒入。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尚未領牌的車主,距離掛牌期限僅剩4個月,應儘速至監理所辦理手續,避免因便宜行事而受到罰款。
為了持續加強宣導並維護行車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於113年7月17日會同高雄市政府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在下班尖峰時段於岡山區中山北路附近進行聯合稽查。此次稽查主要針對尚未申領掛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進行提醒,並強化對違規改裝車輛的攔查取締。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載人,違者將處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如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本次稽查共攔查16輛車,取締違規車輛6件,包括腳踏桿3件、未加裝照後鏡2件及載運乘客1件。(圖/ 記者翻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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