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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桃機旅客稱行李裝手榴彈 7旬翁玩笑開過頭送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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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7-22 17:30: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桃機旅客稱行李裝手榴彈 7旬翁玩笑開過頭送辦

上報/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07.22 14:00
   

繼高雄小港機場昨天(21日)有旅客在機艙內謊稱持有手榴彈,今天(22日)上午桃園機場再傳出類似案件。一名70歲鍾姓男子於桃機第二航廈報到時,突稱托運行李有手榴彈,經檢查行李內無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航警到場後,鍾男改口說是開玩笑,警方將依違反《民航法》開罰,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以下罰金。

高雄一對夫妻昨天準備從小港機場飛往日本沖繩旅遊,不料,空服員在協助放行李時,詢問行李內是否有水,乘客卻稱「沒有水,但有手榴彈」,嚇得機組人員立刻報警,該名旅客也被航警帶走調查,機上177名乘客也必須下機重新安檢,造成班機延誤2個多小時。


無獨有偶,一名鍾姓男子今早於桃機第二航廈準備報到,辦理長榮BR712飛往上海的登機手續,地勤詢問鍾男是否有攜帶影響飛安的物品,他卻稱托運行李內有手榴彈,隨後解釋「沒有啦,沒有帶手榴彈,開玩笑的」,但地勤人員依規定通報航警局。

警方到場後,發現鍾男託運行李還在報到櫃檯,於是直接開箱檢查,未在行李內發現疑似爆裂物,或其他影響飛安物品,除加強該班機旅客手提及託運行李安檢,全案依《民航法》第105條移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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