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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本》24 頂客族不動產繼承應及早規劃避免爭端
台灣捷報/新北-邵捷
2024.07.26 08:50
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現在年輕人婚後或許因為經濟因素或為追求生活享受不願意生孩子,一般把這樣的夫妻稱之為「頂客族」,頂客族在現今社會有愈來愈多的趨勢;一旦配偶一方過世名下遺有不動產者,另一方將和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0條所規定之法定繼承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及早規劃遺產分配,夫妻倆一生努力的結果恐怕就要和他人共享了。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跟你再親均非法定繼承人,如果要留遺產給他們務必寫遺囑。
依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外,必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換言之,頂客族的一方過世,配偶不是繼承全部的遺產而是要和前項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生前沒有妥善規劃遺產分配,其他繼承人可以依照繼承順序要求法定的應繼分。
依照民法規定,配偶和父母的應繼分是:配偶先拿1/2,剩下1/2父母均分。配偶和兄弟姐妹的應繼分是:配偶先拿1/2,剩下1/2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配偶和祖父母的應繼分是:配偶先拿2/3,剩下的1/3祖父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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