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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 行為人被依詐欺罪起訴
高雄檢方日前查獲一起詐保案件,發現行為人等以製造假車禍的方式向保險公司出險請求保險給付,總計成功詐得保險金共新台幣五百六十七萬元,遭警方查獲並以詐欺罪嫌將行為人等六人起訴。
行為人與友人組成詐保集團,收購高檔二手進口車,以低價購買流當權利車,向保險公司投保鉅額車險,並找人擔任二手車車主,接著製造假車禍,例如一輛轎車到路口準備轉彎,後方另一輛轎車未減速直接撞向待轉轎車;或者讓轎車駕駛失控,撞向路邊停放的車輛等。以此種假車禍方式將車子撞爛後向保險公司出險請求損害賠償。該詐保集團總共向保險公司申請出險十七次,其中七次成功詐得保險金,總計五百六十七萬元。事後保險公司認為並非單純的車禍事故,因此報警,進而查出整起詐保事件,發現其中幾起車禍的撞擊方式確實有異狀,例如道路明明很寬敞,失控車輛卻還是會撞上路邊停放的車,又或者兩台車輛都嚴重受損,無法修復,進一步追查後發現,原來這些肇事車主都是同一個空殼公司的員工,甚至互為社群網站的好友。
檢警追查後發現,該詐保集團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二月起,鎖定折舊率高、交易價格差的特定高檔二手進口車車款,看中其具高折舊率與低流通性,並找來想投資或是有債務問題的朋友充當車主,向保險公司以三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金額投保車體險、全損免折舊付款及第三人責任險。另外透過管道取得低價車後,再由撞車手故意和名車互撞,製造假車禍。
警方長時間蒐證,陸續在鼓山、左營等高雄地區同步進行搜索偵辦行動,並拘提以行為人為首的十五人到案,訊後依詐欺罪送辦。其中主謀等六人因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遭起訴,檢察官考量其餘七人無前科且已坦承犯行,以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十萬或十五萬元。其餘兩名嫌犯則因事證不足以認定事故是故意所致因此獲不起訴。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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