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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48092/
更新:2024年08月09日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50歲的王姓職業保母,今年3月4日收托一名約5個月大男嬰,照顧一個多月後,對男嬰哭鬧感到不耐煩,竟將他舉起猛力搖晃,過程中使男嬰頭部撞擊堅硬物品造成重創。檢方自4月12日羈押王女迄今,認定她涉犯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等罪嫌,9日偵結起訴。
高雄地檢署調查,從事保母職務的王女,在高雄市鼓山區租屋經營托嬰業務,今年3月4日收托一名男嬰進行日間照顧。未料,同年4月10日,王女對男嬰哭鬧感到不耐煩,竟將他舉起猛力搖晃,過程中使男嬰頭部撞擊堅硬物品;王女事後發現男嬰肢體癱軟無力,通知家長帶回就醫,男嬰母親趕到王女托嬰處時,男嬰已陷入昏迷。
醫院急救時發現,男嬰竟受有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進而導致肢體偏癱無力,雖然撿回一命,但雙眼視力恐怕也受影響,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男嬰母親回想,王女在照顧孩子的期間,不停抱怨他「愛哭鬧尖叫」,還質疑家長帶小孩的方式不對,甚至揚言要拒絕托嬰。
隔天,檢方獲報後,立即發動搜索,並將王女拘提到案。雖然王女否認施虐,但檢方複訊後認定,她涉犯《刑法》重傷害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除有串供滅證之虞外,尚有其他幼兒仍由王女托育中,恐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9日偵結,依涉犯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起訴王女,並移審法院。檢方審酌,她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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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幼童被虐待的事件經常發生,政府應該要有一些積極作為,譬如要嚴格審核保母的資格,立法機關也要修法加重此類案件的刑責,才能有機會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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