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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誡命
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閉口無言,就聚在一起;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試探他,發問說:「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竇福音 22:34-40
今天福音中的法學士,應該熟讀梅瑟五書,其實在舊約申命紀已記載:「以色列!你要聽:上主我們的天主,是唯一的上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申6:4-5)「如果你們真聽從我今日吩咐你們的誡命,愛上主你們的天主,全心全靈事奉他,他必按時給你們的土地降下時雨,秋雨和春雨;必使你豐收五穀、新酒和新油;也必使田野給你的牲畜生出青草;如此你必能吃飽。」(申11:13-15)
原來我們只要全心全靈愛上主,我們生活所需的一切祂都會好好照料,我們不用擔心。但為何人類世界仍有這麼多問題,民不聊生,飢荒戰亂等?很明顯,就是我們沒有全心全靈愛上主!我們愛享樂,愛自主,愛自我中心,愛控制,愛金錢權力地位……多於愛上主。耶穌補充了第二條,就是愛近人如你自己。
讓我們都努力尋找天主,認識祂,然後才會愛上祂!同樣地,我們要認識自己,才懂得如何愛自己。知道自己的不足,才更能接納別人,並在近人身上發現天主的臨在,愛人,愛主。
(恩泉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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