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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患者考照有條件適用 隱瞞病史涉刑法並註銷駕照
勁報/勁報
2024.08.27 18:06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自109年9月7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迎來了一個新變革,針對控制良好未發作癲癇患者可合法申請駕照考驗,這項變革為幫助癲癇患者解決日常生活和工作交通需求;當然癲癇患者申請駕照須符合相關規定,除了需要通過體檢和體能測驗,還須附上醫療院所醫師3個月內出具之最近2年內未有癲癇發作診斷證明書才行。
臺南監理站說明,如果民眾有癲癇病史目前控制良好,可以申請機車或普通小型車駕照考驗,駕照於發照日起每2年換發一次;每次換照前後1個月內,均需要提供一份「過去2年內未癲癇發作」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換發新駕照;如果於持有駕照期間癲癇發作,無論是不是列管在案癲癇駕駛人,都必須按照規定儘快把駕照繳回給公路監理機關,並在癲癇病情得到穩定控制後,再予提供最近2年內未發作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恢復駕照;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繳回駕照,駕照將會被公告註銷。
臺南監理站特別提醒,如果癲癇患者隱瞞病史去考駕照,將涉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之罰則,因此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這樣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最後,臺南監理站叮嚀大家,安全駕駛,人人有責!為了自身健康和道路安全,癲癇患者請遵循醫生建議,定期回診並進行治療;如果想了解癲癇患者駕照考驗相關規定,可前往「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Default.aspx)-監理服務-駕照-控制良好癲癇患者考駕照專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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