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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憑行為得救稱義(羅9:32)
羅馬書九章「30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32 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在這一段經文當中,保羅告訴了我們為何多數猷太人不得神口中所說的義,反而是外邦人得到了那義;什麼是義?簡單的說就是神沒有說一個人有罪,那就是義了;猷太人有了律法,神所賜的律法,他們試著去遵行那律法,想要符合神一切的要求;這樣豈不是就是義了嗎?
但是「努力」遵行律法的結果呢?還是不得被稱為義,為什麼?你們看看聖經當中所記載的猷太人的狀況就知道了,有人是按照律法的設計,是真心的去愛神愛人嗎?沒有耶,人人都計算著怎麼樣作就可以符合律法了,我守安息日,凡物都十一奉獻;猷太人的愛計算到今日都還聞名於世界;
不管是什麼樣、多麼完美的規定,當人的動機是僅僅要去符合或是遵行規定的時候,那就已經與設計這些律法的初心違背了;因為不管我們怎麼規定我們的行為,那永遠都只能是要求外表,因為律法或是規條都只能規範行為,絕對不能夠規範內心;
這不僅僅是以色列人的問題,世界各國的法律都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們每年都在修改我們的法律,想要維護社會的和平和正義,但是法律永遠都沒有辦法作到這一點,無論是怎樣多如牛毛的法律,永遠都會給人找到可利用的漏洞,並且常常法律本身,就會給一部分的人製造出新的問題來;
所以猷太人當中追求律法的義的,就反而得不著律法的義;他們之中的法利賽人在表面上好像是律法的維護者,但是其實他們的心地往往是最壞、最沒有愛心的,他們把符合律法看作是高過一切,竟然阻止人在安息日看病治病,也熱衷於用石頭打死那些違背律法的人的事件;
他們不但是自己如此,還願意坐上高位,想要人稱他們為師尊,爭取去教導他人,好要求別人像他們一樣,所以主耶穌說他們是「因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进去,正要進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們進去」在這樣的文化教育之下,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就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這也是要想要靠著行為被稱為義的必然性,當我們專注於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的眼目就從神那裡離開了;那怎麼辦呢,保羅也說:「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本來的外邦人就是我們,我們不像猷太人從五歲開始就開始讀律法,守規條,我們反而被告知我們需要去信;
信什麼呢?不是只有去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這樣簡單,這只是所有信的開頭;我們若不能信耶穌基督神的兒子,那麼我們怎麼會去注意他說過的話呢?從他的話語中,我們因著信認知了自己是有問題的,這樣才能去求他來幫助我們,因著信知道要求聖靈,因著信我們能夠順服聖靈的帶領;
這一切的一切,不是因為有律法規定我們要這樣作,乃是因為我們信他,那位為我們而死,又從死裡復活的神羔羊,神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信他可以帶我們重新的回到父那裡去,也信在那裡會有豐盛的產業等著我們;這一切都是源於信,一切都是在信上面建造的;
以色列人為什麼不能得著律法上所稱的義呢?因為他們妄想憑著自己的行為去作到,得到神的稱讚,那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而我們反而因著信可以來到神的面前求;這就是我們能夠得救的基礎,願神幫助我們,憐憫我們的軟弱也幫助我們,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在曠野遇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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