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87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服役機關發生重大死傷案件家屬得申請調查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9-4 09:28: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服役機關發生重大死傷案件家屬得申請調查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

日前公布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增修軍人移付司法懲戒的要件與配套、暫時停止勤務、懲罰種類與事由、數違紀行為合一評價及執行等懲罰事項,以符合服役機關管理實需。另為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的重大死傷案件,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並允許該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及參與程序,以避免外界質疑處理程序的公正性。

為區別公務員懲戒與軍人懲罰,新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條將「違失行為」用語修正為「違紀行為」,並於同法第3條規定,軍人移付司法懲戒,以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者為限;懲戒法院如認軍人有懲戒必要,其懲戒種類也以本法所定人事及財產懲罰為限,以避免造成軍人就同一事件的雙重程序負擔。

為適切反映社會大眾所關切的部隊紀律維護及軍中人權保障等國防議題,新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第5條將軍人應受懲罰的違紀行為區分為「勤務上」及「勤務外」二種類型,同法第6條並表列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不當行止懲罰事由。此外,士官兵接受悔過處分期間,依同法第29條規定將不列入服役年資,實施期間不得有禁錮、凌虐或其他非人道待遇行為;違紀人員受懲罰時如已退伍,將改以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及罰款。

針對重大違紀事件的調查與評議,為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的重大死傷案件,新修陸海空軍懲罰法第57條規定,特定案件經實施專案調查後,由上將編階或相當層級人員邀集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進行專案評議,並將調查結果、改善建議及應受懲罰人等相關資訊,適度對外公開;服役機關處所內發生的重大死傷案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依同法第40條規定也得申請調查及參與程序,避免外界質疑處理程序的公正性。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2-3 01:55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