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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陷阱多 買房看屋、查價、議價、審閱步驟不可少
中央社/
2024.09.25 11:52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925 11:52:19)近年極端天氣越來越頻繁,突如其來的強降雨常造成淹水災情、房屋建物漏水或淹水,導致近期全國各地有關建物漏水的糾紛申訴案件激增,民眾購屋不可不慎!新竹縣政府與行政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25日律師戴愛芬以爭議案例分享實務經驗上午聘請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和律師戴愛芬以爭議案例分享實務經驗,告訴大家購屋「眉角」在哪裡?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陳雅芳表示,近10年來全國住宅消費爭議案件增加,幾乎快超過2萬件 ,其中有關建物漏水的申訴量排名第一,尤其全球氣候變遷,今年以來突然發生的強降雨次數增多,也造成全國各地有關建物漏水的購屋糾紛申訴案件激增,因此新竹縣政府特別於25日上午與行政院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聘請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講授「不動產交易之陷阱」,教導民眾如何避免買屋陷阱;以及戴愛芬律師講授「消費爭議案例解析-以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為中心」。
竹市消保官劉興振表示,購屋買房是人生大事,切忌急,不管是在簽要約書、斡旋書、契約書,一定要先看屋況且仔細檢查,尤其查價、議價、審閱的步驟不可少,千萬不要聽信仲介或銷售人員一時的話術就衝動購屋,以免造成日後糾紛不斷,傷財又傷神。
對於漏水消費爭議,劉興振表示,建物現況確認書一定要確實查核,尤其在有無滲漏水部分,要特別檢查窗框、牆面、牆角、陽台和屋頂邊緣,透天厝則要注意屋頂漏水孔功能是否正常,因為這些地方是建商在施工中時最容易發生缺失的地方。此外,許多賣家會重新裝潢以掩飾漏水瑕疵,看似華麗的裝潢背後有可能裡頭藏著壁癌。
劉興振提醒,一旦發現有漏水問題應檢視契約有無揭露漏水問題,同時具體指名漏水處並加以紀錄,立即通知賣方修補或減價,並於通知後的六個月內行使瑕疵擔保權利。
另外,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房仲應該以不動產說明書對委託人進行說明。因此,賣方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上記載的相關事項,例如有無漏水、建物土地佔用、產權問題、違章建物等,均是房仲應盡調查與說明義務的範圍,若仲介未盡調查責任,則可適情況要求退還服務費,若隱匿情節重大,還有可能渉及詐欺。
劉興振強調,買家購屋時要注意「現況交屋」及「減價不修繕」的風險,一般這類房屋通常都是屋況不佳,有可能賣家會藉由免除瑕疵擔保責任的契約方式,規避應負的責任,不可不慎。有關購屋消費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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