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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每 2 年應參加職業道德規範進修 以強化會計師自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日預告「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會計師自律並與國際接軌,及配合相關法規或會計師提供審計及相關服務之架構修正。
金管會表示,為多元化會計師洗錢防制進修管道,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47060號令,會計師每年應參加至少三小時之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草案將其辦理機構及範圍擴大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所定,可辦理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之機構及範圍。
同時,為強化會計師自律,草案明定會計師每二年度應參加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或經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機構所舉辦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專業進修至少三小時。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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