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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屢吃霸王餐 檢察官依詐欺罪請法院從重量刑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9/10)日表示,日前有女子到餐廳用餐,用完餐後不付錢,業者報警處理 ,經警方訊後移送法辦,檢察官依詐欺罪嫌將其起訴,並具體求刑六月以上。
女子明知自己無支付消費帳款之能力及意願,竟基於詐欺得利之犯意,使餐廳店員誤認其有付費用餐之意願,乃將餐點供其食用,詎女子用餐完畢,方向店員表示其身無分文無法付帳,店員始知受騙。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又女子屢以相同手法吃霸王餐,且事後未賠償餐廳損失,不宜再予以輕縱,應從重量刑,經檢方具體求刑六月以上。
女子進入餐廳點餐,係傳達出「將付費」之訊息,是以詐騙手法讓餐廳誤以為其會支付吃飯的費用,女子騙到免於支付吃飯的費用,構成詐欺得利罪之刑責。其對於餐廳的損失,也應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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