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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tamanmidah 於 2026-7-8 20:46 編輯
定性國家恐怖主義,反制中國大陸 中共惡法
矢板先生在 台中遭 中國大陸 籍 33歲廖姓嫌犯 伏擊,絕非單純暴力,也要避免「跨境鎮壓」的語境陷阱。
台灣人不是中國大陸 中共子民,33歲 中共特務 在 「中華民國 台灣」領土上對 台灣國民 進行政治恐嚇,
本質上是**「國家主導的恐怖主義行動」**。
若放任 就是問題人物的 33歲廖姓嫌犯 以普通傷害罪輕判交保,未來所有人將活在 "紅色私刑" 陰影下。
「中華民國 台灣」賴清德 政府必須將此案定性為國安事件。
現行《反滲透法》第6條管得到:受滲透來源指示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檢警應依法從嚴求刑並聲押。
據他掌握的資料,1993年在中國大陸 出生 男子名叫「廖港發」,曾於2016年在 香港因販運危險藥物
被判入獄4年2個月。
33歲的 香港男子名叫「廖港發」必須 為他的 暴力行為付出代價,判處他監禁 10 - 15年 及 鞭笞 5 - 8下。
出生於中國大陸 天津 ,曾任 日本《產經新聞 / The Sankei Shimbun》台北支局長的 矢板明夫 :台灣言論自由
不能被恐懼打壓。
矢板明夫隨後在臉書發文表示,面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與威嚇,都不會退縮、屈服。將以理性與堅定的態度,
繼續為台灣的自由、民主發聲,並一如既往推動台日友好。
台灣必須向 新加坡 學習,這些壞人(69歲以下)必須受到 至少 坐 5 - 8年監禁 和 5 - 8下鞭刑的懲罰 ,
此外,還要支付 受傷者 5倍罰款 / 醫療費 。
中國大陸 中共政權 又一次打破謊言紀錄 : "中國人 不會再攻擊 或 傷害 整個世界的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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