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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農職保傷病給付基準 前 2 個月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百分之百發給
勞動部(9/24)日表示,為增進農民在遭遇職業災害、不能工作期間的經濟生活保障,自今(一百一十三)年九月一日起,調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的給付標準,前兩個月每日的給付金額為六百八十元。
農業部說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傷病給付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的當月月投保金額百分之百發給。第三個月起依同項第2款的規定,按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百分之七十發給,最長年限為兩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金額,自今年九月一日起,前兩個月由每日新台幣四百七十六元提高至六百八十元,第三個月起,則每日給付四百七十六元。以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請領平均日數約四時日計算,每案申請金額將增加八千一百六十元。
勞動部指出,截至今年七月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人數為三十四點一萬人;自開辦起至今年七月底止,已給付兩萬餘件,核付金額四點四億餘元,其中大多領取傷病給付,占總核付件數百分之九十七。此次修法調高農民最常請領的職災給付項目的給付金額,給予農民實質的保障。此外,農民請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勞保局將主動依傷病給付核給日數,一併核給就醫津貼,住院診療每日九百元,門診每日五十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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