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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需辦竣戶籍登記 才能維持自住優惠稅率
2024.10.21 17:22
【創新聞 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2.0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必須「設有戶籍」才能繼續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針對可能符合自住房屋條件但尚未設戶籍的房屋,於今年10月下旬主動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於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同年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
財政稅務局日前就有這樣的一個案例,指張先生名下有二間自住房屋,太太名下一間自住房屋,其中一間供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居住但無人設籍,另二間供其雙方父母實際居住已有父母設籍,現接獲稅務局寄發的房屋稅輔導通知單,張先生提問應如何才能維持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依張先生案例指出,在接獲此通知書時,僅需在規定時間﹙即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財稅局會定期依戶政資料比對,倘房屋使用情形、戶數未變更,該局就會主動按自住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房屋稅新制自住房屋條件,除修正前規定「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為限」外,另外新增「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其中直系親屬包含本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孫子女等;如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新制規定,可以掃描輔導通知書上「房屋稅差別稅率2.0」QR code,或7月以後新取得房屋如為自住使用在戶籍遷入後,於114年3月24日前申報適用自住稅率或原適用自住稅率房屋遷址後,可透過掃描「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QR code確認更新稅籍。
財稅局提醒,為節省房屋稅辦理戶籍遷移時,應考量是否會影響其他法令規定,如要設戶籍請領社會補助或其他租稅優惠,例如老年津貼、育兒補貼或身心障礙者用車已免牌照稅者,若車主為本人或配偶必須與身障者需同戶籍規定,所以遷戶籍前一定要審慎評估。
財務局強調,如於114年3月24日前沒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戶籍登記的房屋,將自114年期(也就是明年5月份收到的房屋稅單)開始,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以上)課徵房屋稅,稅額會較自住房屋(1.2%)至少增加1倍以上。
財務局說,有關房屋稅新制或房屋自住輔導通知內容,可至財稅局官網首頁/房屋稅差別稅率2.0專區(https://gov.tw/S7i)查詢。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財稅局或民雄分局洽詢,上班日撥打輔導單上的承辦人員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專人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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