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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沙里亞”伊斯蘭教法?
“沙里亞”的基礎,就是古蘭經與聖訓的教誨。
“沙里亞”的含義與形成過程
“沙里亞(الشريعة al-Shariah),阿拉伯語原意為“通往水源之路”,意指“應該遵循的正道和常道”,常被譯為 “伊斯蘭教法”,被視為每一個穆斯林必須遵行的宗教義務,指古蘭經中所啟示的、可靠聖訓中所解釋的安拉所有的命令和訓誡。
西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在麥迪那創立了首個穆斯林社區,穆斯林群體亟需設立一個完整的法制體系,以摒棄阿拉伯半島的部落習俗。古蘭經的啟示以及穆聖(願主福安之)本人的言傳身教,就成為伊斯蘭教法的根基與基礎。
先知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的立法過程可謂循序漸進,以極為溫和的方式完成,旨在有效引導民眾更好的遵循伊斯蘭信仰。先知妻子阿伊莎曾說,在處理關乎民生的問題時,穆聖(願主福安之)總會選擇最為容易、最為簡單易行的方式,避免讓人們感到煩難,穆聖(願主福安之)也絕不會隨意懲罰他人,更不會有意報復他人。
西元7世紀,伊斯蘭信仰從西班牙半島迅速傳播至印度次大陸,伊斯蘭文明的勢力範圍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隨著穆斯林群體的發展壯大,人們對於法律法規的需求與要求也不斷提高。彼時的穆斯林帝國哈裡發與學者們並未沿襲存在已久的羅馬或波斯帝國律法,而是依據古蘭經和聖訓的教誨研發出針對穆斯林群體的專屬律法,這就是所謂沙里亞法或伊斯蘭教法的雛形。
早期的穆斯林學者們對於伊斯蘭律法的設立與發展有著極為崇高的目標,西元14世紀,著名教法學家阿布•伊斯哈格(Abu Ishaq)對於“沙里亞法”或“伊斯蘭教法”的目標與目的做出了如下精准闡釋:
“止惡揚善,造福人民,保護人民遠離邪惡、傷害與磨難。”
後期的穆斯林學者們則指出,伊斯蘭教法需要保障人類的五大基本權益,即:生命權、財產權、宗教信仰自由權、思想言論自由權、生存權。任何穆斯林統治者都不得侵犯人民的這五大基本權益。
法律制度,簡稱法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所有法律原則和規則的總稱。而法律多元主義,意指多種法律制度存在于一個人群和或地理區域內。伊斯蘭文明鼓勵法律多元,於是,伊斯蘭世界衍生出不同的律法學派,流傳于世且被人廣泛接受的,主要為以下五類:遜尼派的哈乃斐、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學派以及什葉派的賈法裡學派。
西元八世紀至十七世紀之間,伊斯蘭教法學派得到了長遠的發展,成為近千年間全球最為縝密、最為發達的司法體系,縱觀全球,不論種族、膚色、文化、語言或地理位置,所有的穆斯林國家及地區都嚴格遵循這一司法體系。
世人緣何將“沙里亞”視為貶義詞?
即然“沙里亞法”只是針對穆斯林群體的完整司法體系,那麼,它又為何成為眾矢之的,被世人視為落後、封建的代名詞?其原因可歸為以下五點: 十世紀中葉以後,有的穆斯林學者以防滋生異端為由,將“伊智提哈德”(ijtihad)大門關閉,伊斯蘭教法進入“塔格利德”(Taklid, 因襲傳統或對權威的無條件服從)時期,伊斯蘭教法的發展基本停止。十一世紀至十四世紀,又屬於十字軍及蒙古大軍入侵時期,同時也有瘟疫氾濫,教法學術研究處於停滯狀態。 西元十九世紀起,歐洲殖民者大肆入侵穆斯林地區,絕大多數穆斯林國家的政治、宗教與司法體系都隨之崩潰。穆斯林統治者與學者們一心尋求獨立,集中精力抗擊侵略者,無力發展伊斯蘭教法學。 二戰之後,很多穆斯林國家完成民族就放事業並成功獨立建國,然而,彼時的穆斯林統治者大多為革命領袖,他們一心想要發展經濟、向西方靠攏,於是徹底摒棄伊斯蘭律法,轉而沿用歐洲民法。 穆斯林學者的地位發生了微妙變化。新近獨立的穆斯林國家大多選擇世俗的道路,很多穆斯林基金會都被收歸國有,穆斯林學府及研究機構隨即失去經濟扶持,穆斯林學者們則因仗義執言、堅持真理而遭受迫害與打壓,伊斯蘭律法研究只存在於一些高等學府內部,且嚴重缺乏研究資金,很多穆斯林知識份子隨即選擇投身於更有職業前景的學習領域,摒棄了伊斯蘭律法研究。 薩拉菲主義的盛行。薩拉菲主義信奉沒有刪減、人為解讀的伊斯蘭教原初教義,由於基地組織、塔利班與伊斯蘭國的出現,人們對薩拉菲主義的負面印象愈發深重。這些組織並不認可先輩學者們推導而來的伊斯蘭律法典籍,而是選擇特定的古蘭經文以及聖訓作為立法的準則。
在內外因素的作用下,伊斯蘭律法或伊斯蘭教法學逐漸成為落後的代名詞,簡言之,在現當代世界,伊斯蘭教法學根本沒有發展的機會,甚至沒有立足之地。
當代穆斯林群體如何看待伊斯蘭教法?
對於沙里亞法或伊斯蘭教法,當代穆斯林群體有著諸多不同的見解與態度。
世俗派以及現代主義穆斯林認為,沙里亞法只適合農耕社會,鑒於當代穆斯林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伊斯蘭教法已經過時。
而保守派以及極端派則認為,伊斯蘭教法已經發展成型,是一個完整甚至完美無瑕的律法體系,他們認為,現代社會應當做出改變,以符合伊斯蘭教法的規定。
第三種觀點,也是絕大多數穆斯林學者以及民眾的觀點,即:伊斯蘭教法永不會過時,我們只需明白如何正確解讀並利用伊斯蘭教法,並遵循聖訓及古蘭經的教導,隨機應變,拒絕墨守成規。
持第三種觀點的穆斯林認為,當今世界極其複雜,伊斯蘭教法研究需要由學識淵博的穆斯林學者及教法學家協商完成,同時要結合時代、社會與科技的發展。
因此,對於前輩學者們確立的教法判例,不必盲目遵循,應當做到與時俱進,隨機應變的做出調整,對於新生事物,也應當依據古蘭經與聖訓的教導做出新的判定。
塔利班如何解讀沙里亞?
幾乎可以肯定,塔利班持有第二種觀點——社會必須按照伊斯蘭教法進行變革。這意味著阿富汗人很可能要逐漸遠離過去二十年間逐漸了習慣的自由主義。
問題的關鍵在於,塔利班是否會遵循清教徒式的薩拉菲主義,還是更傳統的伊斯蘭法學派?
上世紀九十年代,塔利班以支援基地組織與嚴厲的刑罰而聞名於世,似乎遵循了清教徒式的薩拉菲主義。然而,塔利班2001年的下臺,伊斯蘭國2019 年的覆滅,以及本拉登逝世後基地組織的衰敗,讓塔利班汲取到諸多教訓。
傳統而言,印度次大陸和中亞的穆斯林都遵循哈乃斐教法學派,而哈乃斐也是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中較為自由的學派之一。然而,現今的哈乃斐根基,源自近150多年前的奧斯曼帝國,因此,塔利班是否會考慮哈乃斐,我們不得而知。
自塔利班首次掌管阿富汗至今,塔利班組織與世界各國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塔利班首次執政期間,遭到全球各國的集體抵制,包括穆斯林世界,現如今,塔利班領導人則頻繁出現在主流媒體,有效利用媒體與社交網路為自己做正面宣傳。
塔利班首次統治阿富汗時期,女性幾乎沒有任何權利。塔利班要求婦女罩袍遮住整個身體和面部,無權接受教育或外出工作,不能單獨出行。
今天的塔利班聲稱對女性更加包容和寬容,政府將組建女校讓女童接受教育,成年女性也可以在特定職業領域求職謀生。
簡而言之,婦女在阿富汗的地位與生活將比第一次塔利班統治時期好,但相比過去二十年間的自由主義,依舊會有差距。
總之,塔利班執政後如何解讀沙里亞,如何解讀伊斯蘭教法,註定將成為世人關注的焦點。
來源: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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