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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郡役所
類別:歷史建築 種類:衙署
現況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38巷1號、1之1號、1之2號、36號、37號、38號等
登錄理由:
1、本建物前於95年11月17日公告為歷史建築,登錄名稱「大屯郡役所」。後經詳細調查研究發現,歷史建築「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廳後倉庫1、6建物應屬「大屯郡役所」之主體及附屬建築,故經審議委員會決議修正「大屯郡役所」公告並包含3棟建物,分別為「大屯郡役所(北棟)」、「大屯郡役所(西棟)」、「大屯郡役所附屬建築」。
2、「大屯郡役所」包括廳舍主體建築(北棟、西棟)與附屬建築等三棟日治時期州屬地方官署建築,為全臺目前少數仍留存的郡役所;戰後部分匋曾作為「憲光七村」眷舍以及臺中軍中廣播電臺使用,見證當時社會環境與時代背景。
3、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所列基準。
簡介:
大屯郡為日治大正9年(1920)地方行政區劃改制後之行政單位,隸屬於臺中州,轄有北屯、西屯、南屯、大里、霧峰、大平(太平)、烏日等7庄。大屯郡役所廳舍落成於大正13年(1924)。
戰後(1945),大屯郡改制為大屯區,隸屬於臺中縣;民國39年(1950)因撤廢區署,本建築撥予國軍使用。民國52年(1963),以本廳舍作為主體之眷村「憲光七村」建村,致使全區由辦公場所改為居住空間;後續住戶進行多處增改建,民國69年(1980)更因火災而受損嚴重。
民國95年(2006),臺中市政府以其為本地區少見之日治時期基層官署建築,深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臺中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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