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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雞公司招募加盟未完整揭露資訊 公平會:顯失公平處 50 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決議通過,炸雞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處新臺幣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加盟已成為國人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之一,加盟業主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作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之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之重要交易資訊。
炸雞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事前未充分且完整揭露所掌握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及公播廣告等費用」及「加盟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三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加盟期間須支出的費用及受到相關限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依同法第42條前段規定,開罰五十萬元。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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