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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每 2 年應參加職業道德規範專業進修至少 3 小時 金管會修正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修正「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第5條、第10條條文」,明定會計師每二年應參加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專業進修至少三小時,並擴大會計師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辦理機構及範圍,以多元化會計師洗錢防制進修管道。
金管會指出,基於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的重要性,且為強化會計師自律並與國際接軌,並考量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是由全國聯合會訂定公布,新增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5條第4項明定會計師每二年度應參加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或經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核可機構所舉辦的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專業進修至少三小時,以強化會計師自律。
金管會表示,為多元化會計師洗錢防制進修管道,新修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5條第1項擴大會計師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辦理機構及範圍,未來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相關法規與實務專業進修時數不得低於三小時。此外,全國聯合會對於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時數是依年度登記控管,故同辦法第10條規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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