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24-3-31
- 最後登錄
- 2025-1-2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638
- 閱讀權限
- 90
- 文章
- 1056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副標題:5在押被告全獲交保 沈慶京4000萬 應曉薇1500萬 彭振聲500萬 李文宗800萬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60836/
更新:2024年12月27日
圖為今年9月2日柯文哲(中)在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的陪同下步出法院。(中央社)
【大紀元訊】台北地檢署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昨(26)日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11人,並將5名在押被告移審台北地院。北院今(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北檢則表示,收到裁定理由後將依法提出抗告。
另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4,000萬元交保、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500萬元交保、前台北市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除了200萬元外,加保800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與政治獻金案,認定柯文哲圖利財團百億、收賄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與共犯犯罪所得逾9,371萬餘元,26日依收賄、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求刑合計28年6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由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陪席法官楊世賢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閱卷後,26日晚間分工審理在押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彭振聲的移審庭,27日凌晨做出裁定。
北院指出,審酌本案在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的情形下,且被告等人前經北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本案已有相關證據可以佐證。
北院表示,《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相關羈押原因於起訴後、法院審理中,應採取較為嚴格的認定,則依被告等人涉案情節、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並衡量比例原則,認為被告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認無羈押的必要。
北院指出,檢察官雖然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案的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的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5名被告交保。
(中央社)
==================================================================================
感想:柯文哲等人交保,但之後依然要面對法院的審理開庭,如果他們持續上訴,整個司法過程可能會拖得非常冗長,可能要耗費數年以上的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