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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房客不滿養羊被驅趕縱火釀 6 死 法院:房客判無期徒刑而房東因囤物阻逃生判 7 年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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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4 00:46: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房客不滿養羊被驅趕縱火釀 6 死 法院:房客判無期徒刑而房東因囤物阻逃生判 7 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2/19)日針對一起養羊房客縱火案作出判決,有大樓租客不滿在房間「養羊」與房東起口角、驅趕搬家憤而縱火,且房東在逃生路口堆積雜物導致火勢加劇,最終造成逃生、救災困難,因此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判房客無期徒刑,房東則依同法第189條之2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等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臺中地院指出,有房東購入一棟八層樓公寓,分隔成四十三間房,除一、二樓自用外,剩下四十一間房出租。而該房東同時從事資源回收,一至九樓樓梯、走廊,陽台均堆放大量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及家具,因通道被堵塞,租客們只能透過電梯進出。其中有位租客與房東素有租屋糾紛,最後更因房租遲繳以及在租屋處養羊問題發生爭吵,房東因此要求其另租他處,租客因此心生不滿挾怨縱火。由於起火點屬於集合式住宅大樓,火苗不斷延燒,造成多人逃難不及傷亡。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或公共場所的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依刑法第189條之2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的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火調指出,房屋因堆積雜物,消防員無法立即上樓做人命搜索,且查雜物燃燒高溫,有毒氣蓄積裡頭,射水撲滅後雜物混積,消防動線受阻水線難延伸;臺中市政府也表示,自一百零八年起累計對房東裁罰三十五次仍不理,致逃生救災困難。最終依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判房客無期徒刑,房東則依同法第189條之2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等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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