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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副標題:兒少性侵害案件多發生在小學 其次為國初中階段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61835/
更新:2025年01月08日
警方表示,當遇有私密影像外流時,應立即截圖並向警方報案。(台東縣警察局婦幼隊提供)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國家人權委員會1月8日舉行「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專案報告發表會」,報告顯示,受害案件多發生於小學階段,其中以猥褻最多,而加害者的性別以男性最多,身分近六成為教師。
調查報告結果,受害多發生於小學階段,其次為國中階段。性侵害或性虐待樣態以猥褻最多、性交次之,超過兩成的被害人不只受到一種侵害,還包含猥褻與性交,性侵害次數以單次最多,其次則為性侵害次數11次以上的長期受害。
關於加害人性別與身分別,加害人以男性最多,占九成五,其中近六成為教師身分;單一事件的加害人多為1人,且是成年人對兒少的性侵害;以性別區分,八成為男性加害人對女性的性侵害。
至於受害地點,比例最高為校園內和校外私人空間,校內又以教學空間最多。加害人若為教師,地點多發生於校外私人空間,包含被害人或教職員家中、加害人的工作室、汽車旅館等。
調查報告提到,訪談中有幾人表示,校內有其他教師知道,但沒有人阻止;此外,亦有加害人利用教師身分降低家長、學生的戒心,以助教、課業輔導等名義將被害人帶往私人空間,或校內僅有加害人可使用的教室及其他空間等。
國家人權委員會8日舉行「你的聲音種下改變的種子—校園及安置機構兒少性侵害系統性訪查案專案報告發表會」(記者常懷仁/攝影)
針對師對生性侵害樣態,調查報告歸納入六種樣態,包含糖果與鞭子並用的權威控制;以情感操控的方式進行性誘騙;利用學生的不利處境製造加害處境;出其不意的強迫性身體接觸;利用可使用校內外隱蔽空間的權力,增加侵害可能性;利用數位媒介發展個別關係。
其次是生對生性侵害,調查報告指有三種樣態,分別是霸凌行為伴隨性侵害或性虐待;身體接觸伴隨言語騷擾;利用關係、友情或社交壓力遂行加害行為。
至於被害人未求助的原因,多為加害人讓被害人以為這是一種處罰或免除處罰的方式;被害人年紀小,不知所措或難以設想該怎麼求助;遭加害人情感操控;遭加害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孤立;遭加害人直接施以暴力、威脅;加害人掌握資源牽制被害人;擔憂揭露後的效應而難以說出;擔心說出來會影響其他人。
調查報告提出建議,建立友善安全之校園環境及師生倫理界線;建立調查獨立性,強化性平事件處理相關機制;加強訓練性侵害案件處理人員的知能與執行技巧;校園性平承辦人員及安置機構員工的支持機制;改善兒少性侵吹哨者保護機制不足的問題;延長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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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台灣越來越注重兒少權益的保障,對於兒少的身體自主權尤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希望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給國家幼苗一個安全、安心的校園學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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